本协议是深圳泰熊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泰熊物流”)与使用泰熊物流服务的用户(以下简称“您”)就物流服务报价、保价及相关赔偿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,与《泰熊物流用户协议》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,您进行寄件或其他相关操作,即表示您接受或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。
为维护您自身权益,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,特别是加粗标识的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、赔偿标准条款,请您重点阅读。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,可通过泰熊物流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联系客服咨询,客服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;如您不接受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一条款,请停止继续操作。
1.1 泰熊物流向您收取的基础物流费用及各项增值服务价格,您可通过泰熊物流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查询,或联系客服确认。
1.2 运费计算标准:泰熊物流按照货物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中较高者计算运费,在货物签收前,有权对任意一件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,以确认计算数据的准确性,最终运费按重新确认的数据核算。
1.3 清关相关费用:因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而产生的税金和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、服务费、查验费、退单费等),具体以货物目的地国家实际清关操作为准,该等税金和费用均由您或您指定的付款人承担。若您拒绝支付该等费用,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扣关、没收、泰熊物流或第三方损失)由您承担,泰熊物流有权向您追偿;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。
1.4 二次配送费用:因您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无法第一次派送的,自第二次配送起产生的额外费用,由您承担,具体金额可联系泰熊物流客服或实际承运物流公司确认。
1.5 特殊货物处理费用:易碎、易损坏货物到达仓库后,若出现破损、腐败等不适合配送的情况,当地配送快递公司可不予配送,货物将暂存于仓库,您需联系客服自行到仓库提取。若经提醒后3日内未上门提取,视为您自动放弃该货物,泰熊物流有权对货物进行自行处置,由此产生的仓储、处置等相关费用由您承担。
1.6 保价费用:如需为货物购买保价服务,保价费用按货物申报价值的8%收取。
2.1 保价适用范围:您通过泰熊物流服务程序下达寄件订单,且订单信息与实际交寄的文件、物品相符的,可自愿选择购买保价服务。
2.2 不保价货物种类:以下货物不支持保价服务,即使您已支付保价费用,泰熊物流也不承担保价相关赔偿责任,具体包括:
(1)邮政、航空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寄品;
(2)中国大陆境内无修复或定损技术能力的精密货品;
(3)易碎品:玻璃类、陶瓷类、石膏类、石材类、大型雕刻类以及不易妥善包装的物品,3C类中含超过15.6寸易碎屏幕的产品;
(4)无法核实真实价值的货物:包括但不限于文物、古董、有纪念意义的个人物品、二手物品、有价证券、重要文件、证件、发票、票据等。
3.1 赔偿前提:仅针对泰熊物流或实际承运公司在货物存储、保管、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,导致货物毁损、丢失的情况,泰熊物流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协助理赔或赔偿责任;因不可抗力、您自身原因、第三方过错等非泰熊物流原因导致的货物毁损、丢失,泰熊物流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
3.2 未保价货物赔偿:未购买保价服务的货物,若发生丢失,按丢失货物运费的2倍赔偿,您需向泰熊物流提供有效货值证明(包括但不限于购置发票、付款凭证等,经泰熊物流确认后有效)供核实,赔偿金额最高封顶为5000泰铢;未保价货物发生毁损的,泰熊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3 保价货物赔偿:已购买保价服务的货物,按参保货值承担赔偿责任,具体规则如下:
(1)货物丢失、短少:指泰熊物流或实际承运公司未按约定妥善存储、保管货物,导致货物整体丢失或部分短少。货物丢失的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;货物短少的,按短少数量所占比例赔偿。
(2)货物毁损:保价货物因泰熊物流或实际承运公司过错导致毁损的,按实际毁损程度对应的价值赔偿,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。
3.4 免责情形:以下情况导致的货物毁损、丢失,泰熊物流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:
(1)货物运输途中出现的轻微磕碰(因国际物流特殊性,无法完全避免);
(2)您下单时未如实告知客服货物类型、瞒报货物信息,或未按要求如实申报货物品名、属性、价值等,导致货物出现问题的;
(3)海关抽检、扣货、政策变动等非泰熊物流可控因素导致的货物遗失或损害;
(4)您未按货物性质(尤其是易损易碎、易泄漏、易腐蚀等货物)提供充分防护措施,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的;
(5)您违反禁止寄递物品法律法规规定,寄递禁寄、限寄物品,导致货物被没收、销毁或其他损失的。
3.5 赔偿申请时限:您需在货物签收之日起1日内确认货物数量及完好情况,如发现漏件、少件、毁损、丢失等问题,应及时联系泰熊物流客服申请理赔;签收2日后提出的理赔申请,泰熊物流不予处理。
3.6 赔偿追偿:因您的行为导致泰熊物流或第三方遭受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、商誉损失、赔偿金、律师费、诉讼费等)的,您应全额赔偿;泰熊物流在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,有权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。
4.1 泰熊物流仅作为物流运输中间商,货物运输的实际责任承担方为实际承运公司,泰熊物流将全力协助您处理理赔相关事宜,但不直接承担运输环节的赔偿责任(本协议明确约定由泰熊物流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)。
4.2 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照《泰熊物流用户协议》相关条款执行;本协议与《泰熊物流用户协议》约定不一致的,以《泰熊物流用户协议》协议为准。
4.3 泰熊物流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服务内容调整,不时修订或更新本协议,修订后的协议将在泰熊物流用户端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您应及时关注并遵守修订后的协议内容。
4.4 本协议的订立、生效、解释、修订、补充、终止、执行与争议解决,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;协议履行地为中国深圳龙岗区;双方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